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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运城学院座落于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山西省运城市,前身为始建于1978年的运城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1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运城师范专科学校、运城教育学院、河东大学三校合并组建运城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运城学院。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学院建校以来秉承“立德有为”校训,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设有17个教学科研单位,4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优势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山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占地面积3230亩,建筑面积60.33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12.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9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64.383万册,电子图书39.46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09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9人,其中专任教师9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77人;有正高级职称48人,副高级职称24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7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西省教学名师8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4人,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9人,山西省优秀教师6人,山西省模范教师4人。先后聘请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特聘教授1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8人、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人;山西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4人,外聘学科专业带头人22人。工商管理教学研究创新团队入选了“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物理与电子技术实验实践教研室荣获“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奖励280余项。教师承担纵向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2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8项。
学校不断拓宽开放办学之路,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的24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波兰、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的6所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在泰国建立汉语实习基地,与韩国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硕士。与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共建“电子电路技术学院”,与山西亚宝药业合作举办“特殊医用食品班”,与运城制版集团等90多家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近年来,校党委、校行政带领全校广大师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前进,先后荣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先进单位”、“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 “山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校”、“省级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展望未来,运城学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和我校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一个方向,两手抓”办学治校总方略,坚持“三步跨越、四方针”改革发展新理念,坚持“五个布局、六计划”贯彻落实新举措,突出彰显河东文化特色,重点发展理工产教融合和特色师范教育,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运城学院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通知书签发人:薛耀文,职务:校长。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积极响应省委促进富民强省“六大发展”战略,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和转型提质工作要求,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大学。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30个。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须将所有预留计划使用。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领导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优先录取器乐100名,如有缺额,缺额计划调到声乐;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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